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张远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婉华、黄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