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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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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景新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4,338,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0958%。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9,57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717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0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75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75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87%。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胡宝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0,780,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112%。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2342%。
  1.02选举赵光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0,78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124%。
  赵光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3804%。
  1.03选举刘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0,81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171%。
  刘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9826%。
  2.《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601,06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575%;反对3,23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356%;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0,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1124%;反对3,23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009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胡宝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晓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补选及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近期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补选和调整。补选和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李晓先生为主任委员,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李景新先生、温素彬先生为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马玉锋先生为副主任委员,程乃胜先生为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张骁先生为主任委员,李景新先生为副主任委员,程德俊先生为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程德俊先生为主任委员,管健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张骁先生为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董事长李晓先生提名,聘任殷家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同意。殷家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华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李晓,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专责,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资产一处主管、资产评估管理处副处长、资本市场管理处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股权管理部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预算部主任、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长。
  李晓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殷家宁,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工作部职员,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业管理部经理、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殷家宁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7730881
  传真:025-87730829
  电子邮箱:yinjianing@xntsgs.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超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谢超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谢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个人简历
  谢超,女,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会二处业务员、专责、主管,会计处主管、副处长,财务与预算部会计处副处长、经理,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财务预算部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谢超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资产管理部主任、财务预算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2.华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89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49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6,268.98亿元,净资产总计4,937.26亿元;2024年1-9月,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2,965.22亿元,利润总额424.55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及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账的可能。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事宜达成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公司(包括子公司)将向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同意在其可行情况下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2)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框架协议项下所述交易的价格应均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
  (3)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和公司(包括子公司)同意再就每项采购,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并按生效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4)本框架协议项下,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华能集团(包括子公司)每年向公司(包括子公司)采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数据应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5)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则,交易各方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于2025年1月22日与华能集团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华能集团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该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此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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