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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4版: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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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18,028股的0.29%,占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总股本161,772,672股的 0.0015%。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9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12,600股全部失效;有2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3,8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98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8、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28万股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调整为90人,预留部分25.452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1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1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万股调整为125.850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40,47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6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8,028股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6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366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18,028股的0.29%,占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总股本161,772,672股的 0.0015%。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定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90.90万股,授予价格为34.71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00股;同时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90.8万股,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变为127.12万股(其中预留股票25.452万股),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 因6人未按期缴款或足额缴款而失效1.64万股,首次授予登记100.028万股,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8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份数量由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44,646.42元(尚未计利息)。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2,366股,由161,772,672股变更为161,770,306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44,646.42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1、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73,2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7,512,976元变更为人民币147,586,231元。 2、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114,7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7,586,231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00,931元。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3,95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8,700,931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44,884元。 4、2024年11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8,744,884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43,064元。 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本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将于2025年1月23日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3,029,60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票登记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148,743,064元变更为人民币161,772,672元。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512,976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发生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61,772,672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512,976股变更为 161,772,672股。公司将根据以上变更内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时向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如若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2、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5年2月14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2月14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357270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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