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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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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小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并经全体监事同意,同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荐,会议由监事傅若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小敏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张小敏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张小敏女士简历
  张小敏,女,198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2020年12月-2024年11月兼任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兼任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现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小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张小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15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利伟、周兵、张旭、黄敏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2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20,861,8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8,589,4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2,272,3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07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2,32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4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77%;反对2,32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17%;弃权4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张小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2,2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0%;弃权4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83%;反对2,2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8%;弃权4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
  本议案尚需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决策单位审批程序。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7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4%;反对2,24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91%;反对2,24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8%;弃权4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蒋许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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