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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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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由于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原45,654.89万元调减为43,898.73万元,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的相关说明,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7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7,512,976元变更为人民币161,772,672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股,回购价格按18.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44,646.42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 1 栋 2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3、议案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而作出的调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增加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所进行的调整,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回购价格按18.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44,646.42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13,029,6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875,184.73元后的出资款余额人民币975,723,542.87元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0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24]第5-00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稿)》等议案,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4,275,869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募集资金总额98,959.88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各募集资金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少于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98,959.88万元(含本数)。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作出说明:若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不含税)合计5,805.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756.15万元。截至2025年1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6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置换安排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说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据此,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安排如下:
  ■
  五、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持续聚焦存储主业,加快向存储主赛道进军,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先后设立了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和长沙分公司,并逐步在上述分公司就本次募投项目拟拓展的高端固态硬盘和嵌入式存储产品引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施。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上述调整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截至2025年1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真实、准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我们认为以上对募集资金的调整、使用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原45,654.89万元调减为43,898.73万元,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的相关说明,使用募集资金5,871.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3、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而作出的调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增加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所进行的调整,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1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13,029,6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875,184.73元后的出资款余额人民币975,723,542.87元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0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24]第5-00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98,959.88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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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目前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本数),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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