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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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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2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5年1月20-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陆志虹先生、骆训杰先生、Marco Kerschen先生,独立董事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调整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调整承租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厂房综合车间及综合仓库的方案。调整后租赁面积总计16,871.12 m2(与现已租赁面积一致),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
  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含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及电力保障、新风、污水处理、尾气吸收等系统)实施改造。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调整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共373名,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484.9614万股。
  关联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38.06万元和39,087.32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借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3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5年1月20-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徐媛媛女士、姚霞女士、杨庆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84.9614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38.06万元和39,087.32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5-00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4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调整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
  公司部分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药业”)之控股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拟调整租赁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本次调整承租方案后,鹤龄药事租赁总面积为16,871.12 m2(与现已租赁面积一致,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实施改造。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鹤龄药事前期租赁中山制药厂房情况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中药煎制服务中心迁址过渡项目的议案》,同意鹤龄药事投资建设中药煎制服务中心迁址过渡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4,100万元。其中:以代建合作方式租赁中山制药按照中药煎制中心生产、存储要求新建的厂房(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租赁建筑物面积约7,000 m2,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租金总额合计不超过3,193.42万元(其中包含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厂房装修改造费用1,423万元)。为搬迁改造购置中药煎制服务中心生产设备等费用合计不超过906.58万元。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签订租赁合同,自2021年12月起租赁综合车间二层5,400 m2厂房,租赁期10年。
  2、2022年7月25-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同意鹤龄药事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 m2,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签订租赁合同,自2022年12月起租赁综合车间一层(含夹层)8,940.13 m2厂房,租赁期9年。
  3、2022年,经南京药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鹤龄药事自2022年4月起租赁中山制药综合仓库,租赁面积为2,550 m2,租赁期3年,租赁总价约346.24万元。
  截至目前,鹤龄公司已实现仓储、业务经营、代煎代配一体化无缝衔接。
  (二)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巩固并继续拓展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药药事服务业务,以及与重点客户医院继续长期合作共建中药煎制中心,确保鹤龄药事可持续平稳发展,鹤龄药事现拟对租赁厂房的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系统、电力保障、新风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等进行改造,有利于鹤龄药事新增设备以扩充产能并符合环保监测要求,更好地实施中药汤剂智能化柔性共性制造平台的长期建设工作,满足“智能化中药制剂汤煮基地”的中药药事服务战略发展要求。
  鉴于鹤龄药事现租赁的中山制药部分厂房为双方以代建合作方式投资建设的定制化厂房,经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以市场化原则反复商洽,鹤龄药事拟调整租赁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日租金单价 1.36 元/ m2/天)并延长整体租赁期,重新签订相应租赁合同,为鹤龄药事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调整租赁后,鹤龄药事租赁总面积为16,871.12 m2(与现已租赁面积一致,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以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含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及电力保障、新风、污水处理、尾气吸收等系统)实施改造。
  (三)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出租方: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1349315802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成俊
  注册资本:11,42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主要股东:江苏弘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5%,南京见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二)承租方: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85084405E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综合车间(7号楼)夹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
  注册资本:5,959.9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持股51%,江苏弘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智能化中药汤剂煎煮基地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约16,871.12 m2,其中综合车间面积约14,340.13 m2,综合仓库面积约2,530.99 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工业,科研。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所有权人为中山制药,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限制租赁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拟房地产租赁所涉及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智能化中药汤剂煎煮基地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B20030号)的评估结果,以2024年2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交易标的首年租金市场价值合计为836.24万元(含增值税)。评估采用收益法的原因: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委估对象拥有较完整的工程资料,本次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工程资料考虑市场变化及成新状况后,采用收益法中演变而来积算法进行评估。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经鹤龄药事与中山制药协商,双方拟定交易标的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不超过18年。第1年度租金(每12个月为1年度)按1.36元/平方米/天计收,自第二计租年度起日租金每年递增3%,18年租赁总价约1.96亿元。鹤龄药事将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以用于购置设备及对现租赁厂房的部分区域(含建筑功能区划分,消防及电力保障、新风、污水处理、尾气吸收等系统)实施改造。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签订协议
  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本次租赁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双方之前签订的三个关于上述厂房的租赁合同于本次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前一日自动终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文件要求,继续建设好智能化柔性中药汤剂煎制基地,确保已承租的定制化厂房改造无误及长期建设“仓储+代煎”一体化的智能化柔性中药汤剂共性制造平台(该平台建设项目入选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15个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鹤龄公司是该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保障鹤龄公司可持续平稳发展,鹤龄药事调整原租赁方案并改造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部分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租赁并改造事项可能存在协议签署风险,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5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73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占目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37%。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10月26-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十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四)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注销。
  (十六)2024年1月15-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9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1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十八)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九)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49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注销。剩余13.7万股待后续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2024年10月28-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1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81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
  (二十一)2025年1月20-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月2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24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共计484.961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4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45.6万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已向2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表不包含前述回购注销情况。
  2、上表中亦不包含本次3名激励对象因所属子公司(或部门)未达成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3、上表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84.9614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6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和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38.06万元和39,087.32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备案项目其中一期。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捷物流,募投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分别与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签订借款协议,向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分别提供不超过相应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238.06万元和39,087.32万元的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本次借款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康捷物流和福建同春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借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借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子公司情况
  (一)康捷物流
  公司名称: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闯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房屋出租、维修;机械电器设备租赁;代办货运;装卸服务;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日用百货、劳动护肤品、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文化用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物业管理;代收居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康捷物流总资产48,321.17万元,净资产44,875.50万元;2024年1-9月,康捷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4,257.79万元,净利润3,809.18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康捷物流100.00%股权。
  (二)福建同春
  公司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福建同春总资产159,825.50万元,净资产48,660.77万元;2024年1-9月,福建同春实现营业收入320,295.82万元,净利润4,994.38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同春70.4068%股权,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同春24.0000%股权,福州弘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福建同春4.5932%股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同春1.0000%股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康捷物流和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康捷物流、福建同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本次借款将存放于该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康捷物流、福建同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8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22日,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捷物流”)、中信建投、南京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中信建投、南京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分别指公司、公司和康捷物流或公司和福建同春)已在乙方(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分别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指中信建投和南京证券)。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 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报备文件
  由相关方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9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为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南京医药SCP002,债券代码:012481659.IB)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发行人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项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项简称:24南京医药SCP002
  4、债项代码:012481659.IB
  5、发行总额(亿):5.00
  6、起息日:2024年5月24日
  7、发行期限(日):270
  8、债券余额(亿):5.00
  9、最新评级情况:AA+
  10、偿还类别:本息兑付
  11、本计息期债项利率:1.94%
  12、本息兑付日:2025年2月1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万元):50,717.53(以最终兑付为准)
  14、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2、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妮娜
  联系方式:0755-88026246
  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5-007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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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备案项目其中一期。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如本公告第一部分“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0-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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