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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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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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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月27日起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162607。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23262。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天)至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1月23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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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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