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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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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 2025-00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轩松先生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被动处置结束之日起6个月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1月21日,张轩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金额已经超过增持计划中约定的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张轩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票43,9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增持金额共计250,282,028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长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231,064,7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7%。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过去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张轩松先生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被动处置结束之日起6个月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通知函》,张轩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已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3,9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增持金额合计250,282,028元,已经超过增持计划中约定的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74,98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5%。
  截至本次公告日,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0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31,064,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本次权益变动后,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4,987,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05%。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函》,张轩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3,9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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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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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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