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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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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中包含398,102,165股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21,7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7.8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1,48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9.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0%,融资余额剩余为1,582,795,01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8,78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3.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5%,融资余额剩余为1,382,795,01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555,96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364人,代表股份409,08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7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050,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248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3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9,67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48,781,4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5899%;反对股数215,983,6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3806%;弃权股数28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93,404,1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94%;反对股数215,98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10%;弃权股数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61,795,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628%;反对股数2,95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066%;弃权股数296,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06,418,68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6%;反对股数2,9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弃权股数2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748,770,14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5887%;反对股数215,994,6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3817%;弃权股数285,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193,392,8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66%;反对股数215,994,69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37%;弃权股数2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丹律师、王思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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