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自2025年1月20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列表 ■ 二、本次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间互相转换业务的基金列表 ■ 三、本次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列表 ■ 四、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述基金自2025年1月20日起开通转换及/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转换及/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向销售机构提交基金转换的申请,拟转换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4、经转换后的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二)转换费用的计算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0。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注册登记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含义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已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朱嫣 (二)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定投业务规则作出说明;若有新加入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公告。 (三)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