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静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46万元。 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会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简 历 姚静波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华建材(镇江)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销管理中心总监,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姚静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姚静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静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46万元。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及付波先生等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除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法人外,其余的关联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数量较多,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存在难度,关联方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一) 名称: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祥龙路118号菊城建华花园中和庭二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冯泽富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38,096.96万元,净资产69,296.93万元;2024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82,490.79万元,净利润6,592.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二) 名称: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窈窕村白岗一街15号-1 法定代表人:李正龙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桩、水泥混凝土排水管、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材料、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制榫卯结构电缆及户外设备基础、五金产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墙体材料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7,306.79万元,净资产-604.74万元;2024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8,693.95万元,净利润419.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三) 名称:阳江建华管道有限公司 住所:阳西县新圩镇阳茂高速公路南面、省道282线西面用地 法定代表人:叶飞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排水管(不含冶炼,铸造,电镀);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建华管道有限公司总资产451.82万元,净资产425.81万元;2024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200.14万元,净利润-61.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阳江建华管道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人(四) 名称:安徽润华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新东村X041号 法定代表人:蔡旭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无船承运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润华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4,157.94万元,净资产2,221.24万元;2024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6,229.05万元,净利润-519.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润华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障碍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8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28名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6、2025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 8、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28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下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考核指标“A”在2025年度应为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6年度应为2025-2026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8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授予事项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经测算,授予的28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77.92万元(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5.00元/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泉股份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龙泉股份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至2025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公告。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2月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真:0519-69653985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2月10日;同意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