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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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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提供的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7.7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中国石化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预计本金约为18.7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及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海投新加坡为项目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向海投新加坡、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担保。
  ● 海投新加坡与项目公司均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释义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为实施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中国石化通过海投公司下属的海投新加坡与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其中海投新加坡持股30%、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合计持股70%。2024年3月,本项目相关方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乙烷供应协议等一系列文件以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建设。
  本项目厂址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的阿特劳州,以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田吉兹油田所分离的乙烷为原料,主要生产聚乙烯产品。根据本项目的整体安排,担保人将向被担保人提供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以及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2025年1月17日,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1、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海投新加坡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海投公司拟为海投新加坡履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等惯常股东义务向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履约担保,当海投新加坡未履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海投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提出要求时履行相应支付义务或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海投新加坡履行义务。其中,按照海投新加坡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计算,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的出资义务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为7.7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预计不超过2029年。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海投公司所担保的义务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或(2)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2、项目融资担保
  中国石化拟为项目公司后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中国石化承担的担保金额按照海投新加坡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预计本金不超过18.7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及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当项目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清偿义务时,中国石化将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将根据本项目的融资安排最终确定,预计不超过2042年。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该融资担保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3、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哈国油化工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乙烷等原料,海投新加坡等项目公司股东方拟按其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向哈国油化工公司承担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照付不议条款的担保义务,即项目公司作为买方,当其乙烷购买量未达到要求的年度最低购买量时,对于未足量购买的部分,海投新加坡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海投新加坡拟承担的担保金额上限预计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担保义务完全履行或解除之日起60日;(2)乙烷供应协议终止之日起60日;(3)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或(4)哈国油公司为哈国油化工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短缺赔偿的担保义务终止之日,担保期限预计不超过2049年。
  由于本项担保的受益人为哈国油化工公司,而哈国油公司系哈国油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哈国油未按照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在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乙烷供应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海投新加坡
  海投新加坡成立于2023年8月31日,由海投公司持股100%,全称为Sinopec Overseas Investment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注册地为1 Harbourfront Avenue, #14-08, Keppel Bay Tower, Singapore,注册实体编码(UEN)为202335343D,主要负责人为邹文智,主营业务为投资。
  海投新加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由于海投新加坡于2023年12月31日时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此无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海投新加坡不存在失信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6日,由海投新加坡持股30%、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合计持股70%,全称为Silleno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为Bld. 28 Industrial Zone Karabatan, the city of Atyrau, Atyrau oblast, 060000, Republic of Kazakhstan,商业识别号(BIN)为180740016412,主要负责人为Zhandos Kairgeldi,主营业务为生产化工产品。
  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坚戈
  ■
  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通过全资子公司海投公司间接持有海投新加坡100%的股权,海投新加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国石化通过海投新加坡间接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除前述外,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重大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7.87亿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94亿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6%及0.4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1月17日
  (英文全称来源于其在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文件及其与本项目各方签署的文件。)
  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1月7日发出会议资料,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内部控制手册(2025年版)》。
  2025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5年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四、关于投资建设巴彦柴达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吕亮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其他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因生产经营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输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约为人民币54亿元(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或百分比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经对国家管网集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国家管网集团自成立以来生产运营正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管输价格参照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原则(即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因素协商确定,若履行期间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中国石化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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