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07,14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律师、刘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