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5-0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资管”)被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投资”)吸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津资管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 26,355,61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科技投资。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告知函》,该股东将被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吸收合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280780 (二)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二十九层2902室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AUR0Q 二、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情况说明 中船科技投资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资管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津资管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26,355,61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1%)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科技投资。中船科技投资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天津资管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天津资管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如下: ■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天津资管被母公司吸并导致,该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远锦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夏军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方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29,032,461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冯晓奕、周丽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