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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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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1,63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9,155,4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5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05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490,785,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701,7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7,81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3561%;反对12,63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5736%;弃权3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03%。 2、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松下电气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同意487,400,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102%;反对3,088,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294%;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605%。 3、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487,61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529%;反对2,88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5872%;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6,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84.6600%;反对2,881,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3.9199%;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4202%。 4、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88,145,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4621%;反对2,37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842%;弃权2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87.2475%;反对2,376,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1.4787%;弃权2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27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9)。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20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汉倍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2、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3、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5、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6、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7、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8、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9、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0、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1、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2、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 13、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 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4、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5、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6、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17、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8、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9、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已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已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22,0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44,332.9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39,69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248.47%,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3,829.9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007.49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8,598.14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17.5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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