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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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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延长财务资助的对象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新纪元”),财务资助方式为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各股东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其提供借款,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457.93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延长3年(即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862.71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1%。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延长财务资助期限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新纪元”、“项目公司”)的开发运营,经2022年1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拟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2年,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支付,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2024年1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期限1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继续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的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本次延长其借款期限3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的其他股东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限,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詹景忠;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69号; (五)成立时间:2018年5月15日;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七)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2%股份,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其他股东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929.17万元,负债总额7,590.10万元,净资产7,339.0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083.75万元,净利润-1,587.3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292.09万元,负债总额5,847.38 万元,净资产7,444.71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926.86万元,净利润105.63万元。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457.93万元。 三、拟签署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457.93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3年,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武夷山三木实业将与南平世茂新纪元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南平世茂新纪元为公司持有43%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开发运营的进度,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期限3年,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方南平世茂新纪元信用状况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0,862.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404.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三木建发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年度担保计划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债务人”)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1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6.6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196亿元。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2022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46.6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8.1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49号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9),而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乙方”、“债权人”)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具体以民法典的规定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补充合同》,对《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及补充,具体补充或修改的条款如下: 1、额度用途由“(1)甲方本部发放工资;(2)甲方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乙二醇、电解铜等材料”调整为“(1)甲方本部发放工资(不得用于支付绩效、奖金);(2)甲方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乙二醇、电解铜等材料”;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第16.1条修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提款用于(1)甲方本部发放工资(不得用于支付绩效、奖金);(2)甲方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乙二醇、电解铜等材料,须向乙方提供相关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乙方要求的材料,乙方审查后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有权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及划转; 3、《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新发放的贷款还本计划调整为: ■ 若甲方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实际提用的贷款本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或提前部分还款,甲方仍应按照上表的时间安排归还贷款,直至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为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其他贷款的还本计划仍按照《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第16.3条执行。 4、新增条款:《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本部不得开展房地产业务、不得新增在建在售项目、且不得新增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储备,否则视为甲方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5、本《补充合同》各方同意,债权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担保物权或者变更全部或部分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不免除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仍然对《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原补充合同(如有)及本《补充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6、本《补充合同》各方同意,债权人免除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在债权人不能追偿的范围内不免除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仍然对《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原补充合同(如有)及本《补充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全部债务提供共同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补充合同》修改及补充外,原保证条件不变,保证人继续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项下贷款提供全责连带信用担保。 本《补充合同》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合同》所修改及补充的条款外,《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保证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并且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785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5,951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6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21,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08%。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三木映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年度担保计划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1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2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596亿元。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2023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47.2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7.5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45号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而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渤海信托·2023金雀190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渤海信托申请38,6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作为共同还款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福州市长乐城区2023年航城第1号地块(56.11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1),因项目地块开发进展需要,公司经与渤海信托协商一致,担保物由“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调整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项目地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渤海信托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近日,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了《渤海信托·2023金雀190号资产服务信托抵押合同》,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爱心路366号锦麟苑共计30套房产为渤海信托在《贷款合同》(含其修订及补充文件)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其他的担保要素(担保授信金额、担保期限等)均无变化,具体以民法典的规定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785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5,951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6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21,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08%。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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