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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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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佳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白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管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1-3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变更
  1、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薛忠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辞职后,薛忠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薛忠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改革发展、资本运作、规范治理、科技创新、数字化、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薛忠民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日,薛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管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拟更换公司董事
  鉴于薛忠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白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白彦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副董事长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需要,贾同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贾同春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2,57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其中,贾同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2,729,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
  辞职后,贾同春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股票。
  贾同春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协同融合、规范治理、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贾同春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薛忠民先生、贾同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王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董事会完成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辞职后,王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王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财务管理、投资战略、资本运作、内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王帅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辞职后,王帅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佳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公司副总经理辞职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郝晓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郝晓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郝晓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行政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郝晓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以及ESG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郝晓冬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郝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董事长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年8月生。管先生自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曾任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2009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行政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彦先生简历
  白彦,男,1967年3月生。白先生自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5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7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川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自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曾任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职务。白先生于2015年获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佳传先生简历
  王佳传,男,1969年9月生。王先生自2023年5月至2025年1月任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自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总会计师;曾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会计科科长、财务资产部副部长、财务资产部部长等职务。王先生于2003年获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1月2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5年1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平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bnbm@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
  备注:
  1、在提案所列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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