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1,185,410股,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钒钛股份”)总股本的0.98%。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注册,公司2023年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93,009,11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钒钛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1,185,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于可上市流通时间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91,185,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1个股东证券账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该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钒钛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