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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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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为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和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7,5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3.41%。前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项目,其中:新增“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6,695.9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250.80万元;新增“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309.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49.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9,48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1,77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70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拟作为该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表内初始金额系2025年1月8日专项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保证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划付依据文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遗漏和误导。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遵守法律法规,不借助专项账户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乙方应当安全保管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并保证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与乙方的自有资金及其保管的其他资金相互独立;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整保存与专项账户及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业务资料和业务凭证,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项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项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指定保荐代表人的授权书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乙方应在划转后1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姓名、合法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乙方获得书面更换通知后,原保荐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项账户。
  9、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时,应向协议其他方出具书面通知。本协议需经协商一致后终止。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2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为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和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7,5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3.41%。前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项目,其中:新增“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6,695.9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250.80万元;新增“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309.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49.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9,48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1,77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70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拟作为该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表内初始金额系2025年1月10日专项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一”,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二是甲方一的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孙雷、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为免歧义,甲方确认,自专户资金划转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二应至乙方办理完毕专户销户手续。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各持贰份,乙、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使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00万元到2,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656.30万元到4,156.30万元,同比减少61.39%到69.78%;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00万元到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772.30万元到4,272.30万元,同比减少67.70%到76.6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00万元到2,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656.30万元到4,156.30万元,同比减少61.39%到69.78%。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00万元到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772.30万元到4,272.30万元,同比减少67.70%到76.67%。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147.89万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6.30万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72.30万元。
  (二)每股收益:0.37元。(注:2024年8月16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62,716,379股,已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调整了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三、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业务运行和日常经营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24年,随着公司服务的客户业务系统的结构性转型,由原主导市场的外资品牌逐步向信创产品过渡,公司非信创产品的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收入受到影响。同时,随着客户IT运维服务的需求和预算的调整,公司自有服务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持续承压;国有企业对自身招投标工作的合规性管理体系又不断优化调整,要求公司在项目交付的时间、监管上更为前置和严格,验收程序延后,导致公司自有服务收入和毛利的实现过程相应延迟。
  此外,公司为实现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将AI大模型与IT运维场景有效结合的新方向,2024年加大了运维大模型智能平台、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等研发项目的投入强度,旨在通过加强AI技术的研发,实现业务效率的优化及产品与服务的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布局,驱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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