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7年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审众环独立性的情形。 (2)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3)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兼项目合伙人:王锐 王锐,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 范业强,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 张力,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贰佰捌拾万元(280.00万元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万元整),由于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人员、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审计工作量增加较多,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万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与上期相比,审计费用增加194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6日 至2025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5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 2 月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补充通知及会议资料已分别于1月7日、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纪国良先生、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分别委托董事长尹世辉先生、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远景能源合资合作302、303码头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302、303码头及低温绿氨储运项目建设,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以302、303码头在建工程及土地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约1.6亿元,与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能源”)合资设立新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49%具体出资额以评估价格为准。会议要求经营层确保302、303码头投产运营时完成股权转让,保障公司对码头运营的控制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远景能源洽谈、签署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4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对15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进行核销,核销以上资产损失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1万元。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包含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2月6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