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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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380,57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161,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41,417,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41,49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2,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41,417,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黄润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74,36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5%;反对5,95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8%;弃权253,8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9%;反对5,95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05%;弃权253,8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374,34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2%;反对6,00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6%;弃权236,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08%;反对6,00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88%;弃权236,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366,40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63%;反对13,95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8%;弃权216,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8,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16%;反对13,95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72%;弃权216,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 同意373,87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2%;反对6,46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4%;弃权233,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9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27%;反对6,46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50%;弃权233,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373,97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5%;反对6,36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5%;弃权2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38%;反对6,36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72%;弃权2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367,29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7%;反对13,01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5%;弃权277,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22%;反对13,01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00%;弃权277,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74,38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19%;反对5,9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弃权228,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94%;反对5,9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10%;弃权228,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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