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50,场内简称:美国50,扩位证券简称:美国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截至2025年1月16日11:30,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64元,相对于当日午间收盘时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5.66%。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 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50,场内简称:美国50,扩位证券简称:美国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2025年1月16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70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6.09%。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易方达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确认并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696,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2025年1月16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94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5.29%。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若本基金1月17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方式,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000,场内简称:225ETF,扩位证券简称:日经225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截至2025年1月16日11:30,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22元,相对于当日午间收盘时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3.06%。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AI”,扩位证券简称为“科创人工智能ETF”。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