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14790432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西广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与广西广电、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发布《广西广电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广西广电关于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广西广电和长信公司共同向卫健委赔偿售后服务违约金3506182.5元;二、驳回卫健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81322元,由卫健委负担750209元,由广西广电、长信公司共同负担31113元。” 202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本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上诉人一(一审被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一审被告):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广西广电、长信公司承担。 (三)上诉事实理由 上诉人认为事实认定不清,判决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四)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