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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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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5-0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出借对象: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出借方式:包括企业直接出借、委托贷款等
  ● 资金出借金额: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2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
  ● 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
  ● 资金出借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资金出借概述
  (一)出借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综上,根据公司2025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2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资金出借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外出借资金明细详见下表:
  ■
  (二)出借资金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借资金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经过综合风险评估,上述借款方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出借资金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出借资金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详见本公告“四、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内容。
  二、资金出借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赵羽航
  注册资本:205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7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41406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港集团持有20%股权;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7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6.20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5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7.05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0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2000号20幢80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颖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8年10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93981306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包装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马士基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3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6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4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4.03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5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上一会计年度向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合计人民币1.96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中远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涛
  注册资本:23600.000000万美元
  设立日期:1999年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0426F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港口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行业进行投资,包括港口基础设施、港口机械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集装箱制造及相关工业、集装箱陆路运输、堆场、仓储等,二、受其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中国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七、投资公司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8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4.1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5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9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4.99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5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向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承智
  注册资本:240000.000000万港元
  设立日期:1993年1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5647
  经营范围:1.合资经营盐田港一期工程六个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2.合资建设和经营二期工程的三个集装箱泊位;3.经营其它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1%股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6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2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4.4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6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00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8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4.42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0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上一会计年度向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合计人民币8.90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吕忠兴
  注册资本:181368.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178839126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等港口设施;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国内及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它货物的堆存、仓储和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修箱、洗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租赁;场地、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厦门)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7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7.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5.1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4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0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2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5.80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向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成波
  注册资本:50000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14年7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0.84%股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7.59%股权、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3.66%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3.49%股权、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2.37%股权、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1.50%股权、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0.55%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94.8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94.1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100.6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7.4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10.44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72.6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137.82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7.1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上一会计年度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合计人民币3.22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出借资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6家借款方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2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资金出借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出借明细详见本公告“一、资金出借概述”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借资金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家借款方在本次审议出借资金事项前对出借资金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出借资金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家借款方出借资金,由各借款方关联股东方对资金出借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如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家借款方不能按资金出借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出借方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或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四)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金出借。
  (五)公司将持续对出借资金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资金出借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月16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过综合风险评估,借款方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出借资金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2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资金出借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出借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六、累计出借资金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出借资金后,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4.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42.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5-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5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25亿元。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出借资金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目的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5年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出借资金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在2025年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借资金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详见本公告“五、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内容。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91号
  法定代表人:彭新磊
  注册资本:106492.30204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32346G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运输、修理、清洗;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港口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水下施工、打捞沉船;船舶修理、机械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加工;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黄沙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和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停车场服务;水下清淤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上港集团持有26.73%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2.27%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2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1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1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5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4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0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43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共计人民币1.25亿元的资金出借,资金出借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不存在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5年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借资金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支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金出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借款方武汉港务对出借资金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出借资金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借款方武汉港务的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金出借。
  (三)公司将持续对武汉港务出借资金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资金出借风险。
  六、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1月16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在2025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资金出借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资金出借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累计出借资金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出借资金后,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4.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42.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公司锚定打造世界一流航运枢纽,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着力做强做优做大港口核心主业,构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是着力抓好项目建设,提升枢纽能力。公司在不断提升现有码头运营效率的同时,将通过新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项目(以下简称:“小洋北项目”)和改造罗泾港区集装箱码头项目双管齐下,保持吞吐能力全球领先,并实现上海港支线与干线、内贸线与外贸线的科学配置,提升上海港的吞吐能力和中转效率。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能级,巩固区域龙头地位。公司按照“南联、北融、西拓”的战略,着力提升服务辐射腹地的能力,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海铁联运等绿色运输,为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的经贸发展打造便捷的物流通道,打造“宜水则水、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物流产品,大力推动江海联运、河海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把上海港打造成为我国与全球经贸连通的重要枢纽。公司将在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已经投资布局22个港口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区域内沿海沿江内河港口投资布局,增设ICT业务网点,持续提升母港与腹地港航物流资源的协同效应,深化资本、业务合作,提升长江经济带服务能级。
  三是着力做大中转业务,提升国际枢纽能力。公司将持续深化与全球班轮公司合作,优化外高桥、洋山港区的航线布局和联动,提升中转时效,促进国际中转业务比例持续提升;抓住国家政策的机遇,大力拓展沿海捎带业务;通过加强合作,国际集拼业务实现突破。
  二、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持续巩固科技创新领先地位,加快数字赋能,打造智慧港口。
  一是打造智慧港口升级版,巩固自动化码头标杆地位。公司将加大AI、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码头的应用,结合技术升级迭代,促进洋山四期、罗泾集装箱自动化码头智慧升级;在小洋北项目和罗泾后续自动化码头建设中采用新的自动化技术、TOS系统,使上海港的自动化码头技术创新保持领先地位;有序推动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
  二是汇聚创新研发资源要素,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公司以国家、行业、上海市的重大研发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依托重大项目集中力量攻克核心技术,致力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化,为从“码头生产自动化”“港域调度智能化”“海运物流协同化”和“金融普及便利化”四个方向进一步深化智慧、绿色港口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持续推动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全域多场景智能化码头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交通强国试点“更高水平自主可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示范应用”等项目实施。
  三是推进建设核心数据基础、实现数据资源全面融合、基本建成数字智慧港口和港航物流生态圈的三个阶段目标。公司将继续推进“数据+场景”双轮驱动,不断夯实上港集团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底座,不断促进数据资源优化并与业务场景的深度融合,推进更多的数据应用场景试点落地。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对投资者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一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采取积极的股利政策,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
  二是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自上市以来,每年按照《公司章程》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实现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认真贯彻新国九条规定,在全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的基础上,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积极探索一年多次分红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使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是注重科学市值管理。公司积极关注资本市场行情,重视公司在资本市场表现,依法探索价值管理的途径和举措,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四、加强市场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搭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企业价值传递。
  一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加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准确、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价值判断。
  二是不断丰富多元沟通渠道。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以及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等方式,不断丰富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多元化沟通渠道,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保持高频、高质、高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是重视投资者意见建议。公司将持续丰富投资者数据库,完善投资者意见反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了解投资者意见诉求,及时向管理层反馈,并做出针对性回应,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夯实治理基础,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不断夯实合规管理根基。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政策,切实落实好相关治理要求,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二是积极深化独董制度改革。通过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传递最新监管信息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将内控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的重大举措之一。秉持稳健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合规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履职工作。公司将按要求组织董监高参加好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并不断加强对最新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关键少数”人员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预算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过综合风险评估,借款方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出借资金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一)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92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资金出借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明细如下:
  ■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出借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在2025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资金出借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资金出借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2025年对外出借资金的公告》及《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及债务融资相关的授信额度的申请。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海丰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 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杨海丰先生简历
  杨海丰,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上港集团张华浜分公司党委书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等职。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职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25年行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2025年行政工作报告》,并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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