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力康先生、财务总监马学军先生与副总经理吴刚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理民律师 张雪林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