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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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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00人,代表股份1,082,944,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0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99人,代表304,280,5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52%。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79,994,0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9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896人,代表股份302,950,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9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722,9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6%;反对188,4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4%;弃权32,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582,4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66%;反对260,2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0%;弃权101,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4%,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78,663,507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02,254,9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343%;反对1,847,1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0%;弃权178,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7%,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5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43%;反对1,84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0%;弃权178,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杨淞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所在子公司业绩未达100%解锁要求、个人绩效考核未达100%解锁要求等原因,需要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390,34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390,34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390,3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52号)。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8:30-12:00,13:00-17:00;如通过现场方式申报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斐然
  4、联系电话:0379-63011079
  传真号码:0379-63011077
  电子邮箱:zhengquan@jonhon.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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