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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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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丁兆栋先生、辛长乐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因工作调整原因,中兴华委派吕建幕先生接替丁兆栋先生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并发函通知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师为吕建幕先生、辛长乐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吕建幕先生,注册会计师,198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担任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经验,负责过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IPO及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吕建幕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55,87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28.92%,累计冻结和司法标记数量为170,735,467股,占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66.72%,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为142,307,521股,占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55.62%,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
公司近日获悉,高新城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标记股份数量(股)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标记起始日标记到期日标记申请人原因
高新城建97,731,53338.20%11.05%2024年12月23日2027年12月22日深圳前海粤盈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44,575,98817.42%5.04%
合计142,307,52155.62%16.09%-----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前期已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2023年6月3日、2024年 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未来该部分标记范围内的质押股票解除质押的,将转为冻结状态。上述股份被司法标记事项系高新城建与深圳前海粤盈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所致,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2.98亿元。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股)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申请人原因
高新城建97,731,53338.20%11.05%2025年1月14日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44,575,98817.42%5.04%
合计142,307,52155.62%16.09%-----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系高新城建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高新城建142,307,52116.09%-142,307,52155.62%16.09%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732,4551.21%10,732,455-4.19%1.21%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1,1678,8001.32%1,1678,800-4.56%1.32%
济南通港经贸有限公司6,016,6910.68%6,016,691-2.35%0.68%
合计170,735,46719.30%28,427,946142,307,52166.72%19.30%



注:1.上述“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高新城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全部轮候冻结。
2.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济南通港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该案件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目前正在履行被冻结股份的解冻程序;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该案件已撤诉,目前正在履行被冻结股份的解冻程序。
三、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控股股东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均不涉及上市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和冻结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标记状态的股份比例较高,如上述股份后续涉及司法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控股股东正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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