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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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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53,396,16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01,219,494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52,176,67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周婷女士和副董事长郑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克勤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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