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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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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0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天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衡阳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核销的议案》
  公司决定停止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为:党群综合部(党委办、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干部部)、战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市场(品牌)管理部、科技创新部(总工办、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法务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内控)部10个部门。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0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等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打造湖南省首个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并合资成立中电雪盐(衡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雪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及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中电雪盐成立后主要是办理项目审批等各项手续及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和论证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项目开展前期论证工作,中电雪盐完成了盐穴井组测井、测腔、水密封、气密封、三维地震、岩芯蠕变等一系列复杂苛刻的专业性试验;已取得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等审批文件。
  上述事项的开展对资金需求较小,截至目前股东均未实缴注册资金,项目开支由中国电力所属全资子公司中电(湖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垫付,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
  考虑到目前湖南新型储能供给过剩、容量租赁低价竞争、缺乏政策有效疏导,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收入普遍不及预期。为规避投资风险,中电雪盐董事会决定停止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衡阳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核销的议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项目前期开展工作中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且未实缴注册资金,中电雪盐停止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与中国电力协商中电雪盐后续处理事宜,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0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0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1月24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登记日为2022年1月24日,限售期为2022年1月24日-2025年1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述“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与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间的差异,系原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而回购注销其获授的18,000股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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