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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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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桃元先生通知,获悉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其本人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李桃元对万达控股集团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公司控股股东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及2024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李桃元拟分两期向万达控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544,818股,同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36,933,97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4年。通过上述安排,万达控股集团将控制公司股份49,245,3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6.56%。万达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尚吉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月14日188,001,336股为基数,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下同。) 万达控股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659号),万达控股集团就本次收购公司股权案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本次协议转让的第一期标的股份12,311,325股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81)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李桃元将其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后剩余持有的36,933,97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表决权委托期间后续新增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的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在中证登过户登记完成第二笔股权受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6日,第一期标的股份12,311,325股已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桃元先生通知,获悉万达控股集团已于2025年1月15日向其本人完成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第二笔股权受让款。因此,李桃元对万达控股集团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已于2025年1月15日正式生效,万达控股集团持有公司26.56%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该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后,李桃元先生及万达控股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三、控制权变更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一致行动人:李桃元 ■ 注: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为一致行动人。 (三)实际控制人:尚吉永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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