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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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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道琼斯;扩位简称:道琼斯 ETF;基金代码:5134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半导体ETF”)、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化工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半导体ETF(代码:159813)、化工ETF(代码:15987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01月15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01月1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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