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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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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后续将由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已通过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可按照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查询相关信息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www.huayuanstock.com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二、重要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产品投资的本金不会亏损,也不保证收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产品的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各类详情。请投资者做好风险测评,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2、本基金自2025年1月1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第25个封闭期为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本基金第25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的1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为本基金的第26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一个封闭期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销机构
  ■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若参加其他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3)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为本基金第25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5年1月1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25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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