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1 |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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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将于2025年1月15日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85,240,734股变更为21,909,406,499股。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宝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4-067、临2024-069、临2024-072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发出《宝钢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截至2025年1月13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4-073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实施完毕2021年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6,105,235股,其中用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410,271,000股,尚剩余75,834,235股未使用,且即将届满三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据此,公司拟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75,834,235元。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75,834,235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安排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75,834,235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803228)。经公司申请,将于202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此次回购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 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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