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华士超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董事邵君、杜云华、独立董事秦海岩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何明辉、吴晓凡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公司总裁陈涛、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波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矜如、刘美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第四十五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1月13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1月6日以法律规定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一致同意,增补黄俊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选举黄俊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黄俊简历见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