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80,953,56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316,20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时已剔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袁艾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新项目结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岳炜、阎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