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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03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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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3,5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4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680,357.2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10,23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金额178,000.00万元。 2024年12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能源”)、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运”)及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提供担保92,728.72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3,5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7,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679.1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等。 (五)公司、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7,475.37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2,458.95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1,615.3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合计按照不低于64.403%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95,431.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4,91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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