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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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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81,451,612股 发行价格:24.8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中国中化批复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涉及特殊事项审查已经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复;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昊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2月17日,T-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4.48元/股。 通商律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1.31%。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450,000.00万元/发行底价24.48元/股所计算的股数183,823,529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与《重组报告书》中载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73,442,142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183,823,529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24.80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1,451,61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450,000.00万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外贸信托及中化资本创投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2月20日向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全体获配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本次发行指定收款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4年12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4日止,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收款的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499,999,977.60元。 2024年12月25日,中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2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1,451,6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81,451,61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315,497,949.34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181,451,612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290,033,705股。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交易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署《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获配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 (三)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上市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签署《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获配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要求; (三)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上市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外贸信托及中化资本创投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6、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与上市公司同为中国中化的控股子公司,除以上情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与上市公司同为中国中化的控股子公司,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发行人与中国中化及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上述两家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按照截至2025年1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列示。 注2: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81,451,6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昊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2024年10月24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中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中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昊华、中化资产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87,471,0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03%;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81,451,612股,中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昊华、中化资产、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外贸信托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16,129,032股,中化资本创投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4,032,258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07,632,3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62.61%。 本次发行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2024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注2: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6,804,1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81,451,612股,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6,048,387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852,4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4.10%。 本次发行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2024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影响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除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210 传真:0755-23835201 项目主办人:刘拓、索超、李雨修、李卓凡、李娇扬 项目协办人:王京奇、谢天 项目组成员:张弛、李昊、马婧媛、王大为、聂子潇、张彦图、彭弈博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6596 传真:020-87553363 经办人员:苏云、连杨、王子威 (三)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电话:010-65608214 传真:010-65608214 经办人员:吴嘉煦、陶强、朱捷、袁世吉、高盛、金华强 (四)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孔鑫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至15层 电话:010-65637181 传真:010-65693838 经办人员:潘兴高、姚金、成净宜 (五)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沈培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吴慧、高丽 (六)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沈培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人员:吴慧、高丽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2024年12月25日,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8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二、关于审议《昊华科技工资总额周期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昊华科技工资总额周期预算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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