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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2.16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8.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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