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应以公司出具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4)投资者需在系统右上角“模版下载”处下载《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已自动抓取配售对象信息),填写金额、日期后再上传EXCEL和PDF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5)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1)配售对象如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2)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客户资料上传(若勾选“后补”资料选项,可以延迟提交资料) 第六步:按照以下步骤完成“客户资料上传”。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类型所需要的资料,进行模板下载后选择用印上传。 1)所有投资者均需点击进入询价对象系统页面“询价对象”右侧“投资者信息登记”,填入“客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填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打印”,加盖公章后,在“投资者信息登记表”处上传签章版扫描件。 2)所有投资者均需点击进入询价对象系统页面“配售对象”右侧“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填入“客户证券/基金账户信息”、“产品信息”、“银行信息”和“受益所有人信息”,填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打印”,加盖公章后,在“配售对象信息登记表”处上传签章版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上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系统要求的基础证照的签章版扫描件。 4)每个配售对象在《配售对象信息登记表》涉及的受益所有人,均需上传签章版扫描件。 (4)以上步骤完成后,提交审核页面查看,确保“询价资料”和“客户资料”全部都已提交审核 3、提交时间:2025年1月15日(X-1日)中午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项目申请信息;在2025年1月15日(X-1日)中午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报价将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2025年1月13日(X-3日)、2025年1月14日(X-2日)的9:00-12:00和13:00-17:00及2025年1月15日(X-1日)的9:00-12: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20330336。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询价 1、本次网下询价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X日)的9:0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3、本次网下询价的询价区间为:2.666元/份一2.948元/份。任何超出询价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 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份,申报数量须为10万份的整数倍,最高认购量为7,000万份,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且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X-5日),即2025年1月9日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网下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情况,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报价等方式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内容。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5年1月15日(X-1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本基金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4)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提交材料后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审核后未通过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9)其他网下投资者无效申报的情况。 (五)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及处理 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与其他投资者、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等利益相关方串通报价; 3、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4、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审慎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5、未合理确定拟认购数量,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 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8、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9、获配后未恪守相关承诺; 10、接受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1、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或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六)其他要求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认购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确定认购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信息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同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确定本次发售份额、募集资金总额,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以及认购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认购价格超出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募集期首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本次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期将顺延。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下及公众投资者认购方式、缴款安排及认购费用 (一)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的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本次发售中,网下认购与缴款同时进行。《发售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数量,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发售公告》以及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二)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则办理。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六、本次发售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5年2月11日(预计)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于2025年2月11日(预计)同时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整。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最终发售数量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 七、网下及公众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网下配售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2025年2月12日(预计)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二)公众配售原则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公众投资者;当被截位舍去份额数量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八、网下及公众投资者多缴款项的处理 对于网下投资者,如发生网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14日(预计)完成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退款。 对于公众投资者,如发生公众比例配售或其他认购未确认的情况,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14日(预计)完成公众投资者认购申请未确认部分的退款。 本次发售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售及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及其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十、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联系人: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部 电话:021-20330336 (二)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债务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449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此处假设预计交割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2月20日,实际交割审计基准日根据基金募集成立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情况确定。 2未分配利润金额以项目公司交割审计结果为准。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九州通医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