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A409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刘学东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刘学东、董事吴利民、谭元章、郭红、独立董事彭建刚、谢里、王庆文、刘志斌出席会议,董事荣晓杰、陈志杰、苗世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王明恒、罗明方、谢卫华、刘显旺出席会议,监事霍雨霞、柳立明、梁翠霞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吴利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康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献、阳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