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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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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前海佳浩所持股份被解冻和轮候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本次被轮候解冻公司股份51,46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被解冻公司股份14,0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
  ●截至2025年1月9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00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前海佳浩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解冻和轮候解冻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5司冻0109一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所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持股5%的股东前海佳浩所持股份被解冻与轮候解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股份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5947号之二,轮候解冻前海佳浩持有三峡新材无限售流通股51,467,7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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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LHD191723(2022)粤03执5947号之二,解冻前海佳浩持有三峡新材无限售流通股14,093,600股。
  ■
  二、本次解除股份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送达了(2022)粤03执59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刘德逊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5947号之三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解除对案外人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三峡新材股票的轮候冻结,具体执行情况以业务单号为Z0037976的《协助执行证券解冻信息明细单》为准。
  三、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解冻和轮候解冻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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