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2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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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15: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48人,代表股份924,140,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82,674,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2人,代表股份541,465,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5人,代表股份175,968,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74,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1人,代表股份175,494,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22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8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1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1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5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反对1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弃权11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2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8%;反对24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71,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49,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24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271,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就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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