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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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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13日起,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开放期设置,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40%降低为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0%降低为0.08%。
  二、调整开放期设置
  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由“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开放期设置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5年1月1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
  附件: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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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近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660,基金简称: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场内简称:纳指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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