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丽敏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翁丽敏女士与浦发银行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486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7%,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对应融资余额为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56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94%,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对应融资余额为30,500万元。 (4)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