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63150,扩位简称“油气资源ETF”,基金场内简称“油气资源”)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5年1月8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13日起,调整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和《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或统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一)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二)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三)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二、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更新《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若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A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000194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A)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5.98%;每份C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006837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C)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0.32%;每份D类基金份额(指基金代码为019653的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D)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D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3.16%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5年1月13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2025年1月14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份额计入其在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后(不晚于2025年1月15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5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