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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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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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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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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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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满3个月,在3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cpicfunds.com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信息定制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E-MAIL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202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上的《国联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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