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3独立董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李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罗正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震坡先生、董事顾增才先生。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王震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副董事长费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王震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朱钰峰、独立董事罗正英。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4日(周五)14:00 ●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周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2025年1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23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月23日(周四)15:00前送达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1月24日(周五)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了李明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明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李明辉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李明辉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谨向李明辉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3独立董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罗正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 罗正英女士简历 罗正英女士,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6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正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正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正英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