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1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9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基金代码:023194)。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三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E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9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年1月9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含)起,本基金已暂停超过500万元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A 类、C 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 500 万元(含)(本基金A 类、C 类、E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为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5年1月9日起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为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 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以上机构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以上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以上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转换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以上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以上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以上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通”)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5年1月9日起,新华信通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华信通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 注: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新华信通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新华信通所有,请投资者咨询新华信通。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新华信通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新华信通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新华信通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05767 网址:www.xintongfund.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雷静 电话: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1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人:雷静 电话: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518046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00-4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平安新材料ETF+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平安新材料ETF+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因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年2月11日17:00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或指定系统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进行电话投票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fund.pingan.com 2、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二: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2月11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