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
|
|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中泰证券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龙星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5,475.39万元(754.7539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475.39万元(754.7539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3月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1月3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河山通过配售合计持有“龙星转债”共计1,643,166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1.77%。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江山先生、刘河山先生的通知,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刘江山先生、刘河山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减持公司可转债847,693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1.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表中“占发行总量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减持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泰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