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本次10起撤诉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1,678,131,558.0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的撤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截至近日,公司分支机构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采购中心”)累计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送达的10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苏宁采购中心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苏01民初708、716、718-720、724号,(2023)苏01民初717、721-723号,共计10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1,678,131,558.02元。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截至近日,苏宁采购中心累计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送达的上述10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1民初708号、(2023)苏01民初716-724号,涉案金额合计1,678,131,558.02元)。因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担。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苏01民初708号、(2023)苏01民初716-724号)。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